向法院標購法拍屋應申報契稅,以免逾期受罰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向法院標購法拍屋應申報契稅,以免逾期受罰
新聞摘要
  • 向法院標購法拍屋應申報契稅,以免逾期受罰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亦屬買賣行為之一種,買受人應依契稅條例第16條規定於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建物所轄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契稅申報,逾期申報將加徵怠報金。
 
該局進一步表示,買受人應於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並檢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建物所轄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契稅申報,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除了應納稅額外,每逾3日,會被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1萬5仟元。